用摄影机﹑录像机把人﹑物的形象摄下来。
拍摄顺序表与拍摄对象
1.拍摄顺序表
按拍摄的方便性,而不是按最后放映的次序来安排镜头的稿本。场景拍摄顺序,外景往往由季节决定。有时因演员同时接受两部以上影视教材任务而调整拍摄次序。在同一场景中,镜头的拍摄顺序主要考虑以相同拍摄方向的镜头为一单元,而且要先拍全景,后拍中、近景。合理安排拍摄顺序可以节约布光、搭景和布置道具陈设的时间,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2.拍摄对象
即指镜头画面中所表现的景物。一般情况下,这些景物都应在镜头焦点范围之内,出焦点的景物不应属于拍摄对象(即使它也在画面之中)。但有时为了获得某种特殊效果,摄影(象)师有意将拍摄对象弄成虚焦点。在国外将拍摄对象译成“客体”。
构图
原属“造型艺术”术语,后常为影视教材制作者使用。这里多是指影视教材画面的摄影(象)构图。摄影(象)构图贯穿着影视教材创作的整个构思和再现过程。影视教材导演、摄影(象)师为表现作品的主要思想和美感,在一定的空间安排与处理人物的关系和位置,把个别的或局部的形象组成艺术的整体。构图要求有全局观念,突出主体、画面简洁、形象生动、影调与主题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