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管理办法废止后怎么办?
柴油,作为工程机械、运输车辆的重要能源,在工业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特别是矿山、建筑工地等都随处可见,这么一来,有经济头脑的人就开始琢磨起了生意经。
生意的基本思路是这样的: 矿山、建筑工地等区域使用的装载机、挖机、铲车等大型机器加油不方便,他们比较笨重,不能和普通车辆一样开到加油站加油,所以就近加油是趋势。生意人就想方设法在工地上弄一些油罐,直接联系柴油批发公司,通过运输车辆注入工地柴油罐,开始了经营柴油的活动,赚取价差,俗称“中间商赚差价”。
柴油属于成品油的范畴,过去,受到商务部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约束,也就是说必须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以后方可经营,否则涉嫌非法经营而受到处罚。如今该办法已于2020年7月1日废除,以后的管理成为了一大难点,如果存在非法经营行为,该怎么处罚,还得分情况。
柴油属于成品油的范畴,过去,受到商务部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约束,也就是说必须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以后方可经营,否则涉嫌非法经营而受到处罚。如今该办法已于2020年7月1日废除,以后的管理成为了一大难点,如果存在非法经营行为,该怎么处罚,还得分情况。
柴油纳入成品油范畴,同时如果 闭杯闪点在60℃以下则属于危险化学品,这就属于应急管理局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范畴了。所以说,如果查获的柴油闭杯闪点低于60℃,那么就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由应急管理局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数额达到犯罪定性的,还得移交司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注意,这些都是并罚,就是同时处罚,比如通过非法经营柴油获利50万,那么不但要被罚没,而且还要受到最高20万的处罚,相当于70万就泡汤了,同时,以后也不能再经营。
如果是自用,那么就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规定进行管理,得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进行管理,如果只是一个罐子放在工地上,没有人设安全警示标志、没有任何安全设施、平时管理也没有安全措施、也没有进行安全评价,那么也是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改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拒不整改或到期未改,则可以责令停产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员处罚2万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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