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区上学要什么条件?
1.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条件
符合以下(1)(2)种情况的为学区生,持有关证件直接到学区所属学校资格审核后网上报名。符合(3)(4)种情况的为统筹生,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到指定学校,并经学校核实资格后网上报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或房产居住地学校就读。
(1)城区住、户(居)一致:市中心城区内户籍(居住证)和房产一致,均在招生范围内。
(2)三代同堂:市中心城区内城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其监护人在市区无其他自有房产。
(3)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建设等原居住房已拆迁,已安置或已购房入住的按照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暂未购房租房居住的:①回迁安置房、异地安置房未交付的上报拆迁办,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②货币化安置居民,上报拆迁办,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务工租房居住的非本城区户籍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城区内入学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随迁子女报名学校就读。
(5)落实好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援外医疗、
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招商引资企业和重点企业高管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以上优抚对象子女将根据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安排入学。
2.需提供的证件
第(1)(2)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
①全家户口簿或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
②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宅基证;
③暂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须提供正规购房合同及购房票据(公章)。
第(3)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
户口簿、拆迁协议、租房合同及房东房产证等。
第(4)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
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或个人的社保缴费凭证;经商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当年纳税(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外出就读证明。在城区稳定居住,提供居住证。
第(5)种情况,现场审核时,按照相关规定须提供佐证材料或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组织。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违规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审批地招生计划尚有空额的民办学校或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省辖市行政区域招生。民办公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或变相拒收本学区内学生,不得向学区内学生收取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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