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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和法律术语区别?

2026-01-15 08:52:57 作者:佚名 来源:伊秀服饰网

一、职业法律概念?

   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事务岗位从业人员所构成的共同体。

   狭义的法律职业主要指,法官、检察官、监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广义的法律职业除包含上述职业外,还包括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事务的职业岗位,如法务专员、法务主管、法务部门的其他人员。

二、法律概念和法律术语区别?

法律概念是指法律对各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专门术语。有些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概念的特定含义。例如《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的,是故意犯罪。”

这里就规定了“故意犯罪”的概念。

三、集合的概念知识点?

集合是指具有某种特定性质的具体的或抽象的对象汇总而成的集体。其中,构成集合的这些对象则称为该集合的元素。

例如,全中国人的集合,它的元素就是每一个中国人。通常用大写字母如A,B,S,T,...表示集合,而用小写字母如a,b,x,y,...表示集合的元素。若x是集合S的元素,则称x属于S,记为x∈S。若y不是集合S的元素,则称y不属于S,记为y∉S

集合的类型

有限集和无限集

集合中元素的数目称为集合的基数,集合A的基数记作card(A)。当其为有限大时,集合A称为有限集,反之则为无限集。一般的,把含有有限个元素的集合叫做有限集,含无限个元素的集合叫做无限集。

空集

有一类特殊的集合,它不包含任何元素,如{x|x∈R x2+1=0} ,称之为空集,记为∅。空集是个特殊的集合,它有2个特点:

空集∅是任意一个非空集合的真子集。

空集是任何一个集合的子集[4]。

集合中元素的特性

确定性

给定一个集合,任给一个元素,该元素或者属于或者不属于该集合,二者必居其一,不允许有模棱两可的情况出现。[6]

互异性

一个集合中,任何两个元素都认为是不相同的,即每个元素只能出现一次。有时需要对同一元素出现多次的情形进行刻画,可以使用多重集,其中的元素允许出现多次。[6]

无序性

一个集合中,每个元素的地位都是相同的,元素之间是无序的。集合上可以定义序关系,定义了序关系后,元素之间就可以按照序关系排序。但就集合本身的特性而言,元素之间没有必然的序。[6]

元素与集合的关系

属于

如果元素a在集合A中,就说a属于A,记作a∈A。[9]

不属于

如果元素a不在集合A中,就说a不属于A,记作a∉A

四、物理电学概念知识点?

回答如下:1. 电荷:带电粒子的属性,具有正负之分。

2. 电场:电荷周围产生的电场,可以用电场线表示。

3. 电势:电场对电荷所做的功数与电荷大小的比值。

4. 电势差:两点之间电势的差值。

5. 电容:电荷存储的能力,与电荷量和电势差有关。

6. 电流:电荷在导体中的流动,单位为安培。

7. 电阻:导体对电流的阻碍能力,单位为欧姆。

8. 欧姆定律:电阻与电流和电势差之间的关系,即U=IR。

9. 磁场:由带电粒子或磁铁所产生的力场,用磁场线表示。

10. 磁感应强度:磁场对磁铁或带电粒子产生的力的大小,单位为特斯拉。

11. 洛伦兹力:带电粒子在磁场中受到的力,与电荷、速度和磁场强度有关。

12. 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磁场变化会在导体中产生电动势。

13. 交流电:电流方向和大小随时间变化的电流。

14. 直流电:电流方向不变的电流。

15. 麦克斯韦方程组:描述电磁场的基本方程。

五、法律命题的概念?

法律规范命题亦称“法律规范判断”。规范命题的一种。表达法律规范的语句。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表达这种法律规范的语句即为法律规范命题。

六、法律的概念背景?

我们国家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所谓法治就是依法治国,简单说就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所以,谈法治首先应当明白什么是法律,不同的界定对社会有什么影响。在此,我就谈谈我对法律的理解,权且作为抛砖引玉。 什么是法律? 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基于不同的政治需要都

我们国家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所谓法治就是依法治国,简单说就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所以,谈法治首先应当明白什么是法律,不同的界定对社会有什么影响。

七、民事法律概念?

民事法律是指以调整民事行为和民事关系为主的法律规范,与刑事法律、行政法律相对应,其主要特征是用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即所涉及的当事人是平等的,跟职权因素无关。

譬如订立合同、婚姻继承,涉及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知识产权保护等都是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

八、法律执行的概念?

1、法律执行是法理学的一个概念。

2、法律执行,又称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上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把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人和具体事的活动。既包括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活动。

狭义上的执行,仅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九、占有的法律概念?

占有,即人对于物管领控制的事实。注意四个方面:

①占有虽为权利的外衣,但占有为事实,而非权利。

②占有是一种财产利益。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均受保护,仅保护程度不同。

③占有的客体为物。物的部分亦可成立占有。对权利的占有属于准占有。

④法律承认观念占有(间接占有、继承占有、通过占有辅助人的占有),虽无事实上对物的管领控制,但认可占有的成立。

十、农村的法律概念?

针对农村的法律、法规很多,法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等;法规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农业法 农业技术推广法 种子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粮食收购条例 渔业法 渔业法实施细则 动物防疫法 农药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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