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十条禁令的意义
一、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二、严禁不按规定佩戴或穿着劳动防护用品。
三、严禁无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场(厂)驾作业。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以及操作特种设备。
五、严禁违反规定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区域。
六、严禁化学品、特气装卸人员违规作业或擅离岗位。
七、严禁违反规定排放易燃易爆气体、用易燃易挥发溶剂擦拭设备。
八、严禁恶劣天气上罐、塔等装置进行登高作业。
九、严禁不按指令切换工艺流程或启停设备。
十、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易燃易爆区域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一、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及周围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内。
二、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易燃易爆区域及周围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三、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内工作。
四、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内工作。
五、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性溶剂油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六、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七、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区域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九、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十、严禁损坏易燃易爆区域内的各类防爆设施。
电焊气割“十不准”
一、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二、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三、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四、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五、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六、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七、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八、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九、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如喷漆作业),不准焊、割。
十、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起重作业“十不吊”
一、超过额定荷载时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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