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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四方责任是什么?

2026-01-12 04:19:56 作者:佚名 来源:伊秀服饰网

属地责任。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负责解决本辖区森林防火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预防责任制度;组织开展宣传;建立完善森林消防队伍;落实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经费;落实日周月巡查检查制度,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排查;向社会公布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规定的防火期和划定的防火区;建设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和器材;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和护林员管理;加强辖区内林区经营企业和个人的管理;落实国家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有关要求。同时,国有林场负责国有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监管责任。责任主体:林业部门。责任内容:组织编制森林防火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防火宣传、火源管控、隐患排查、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相应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国有林场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保障国有林场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经费,落实国家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有关要求。

主体责任。责任主体:林区经营单位和个人,按照“点”“线”“面”三个类别进行划分。“点状”经营主体:指在林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程施工现场、农家乐、通信基站和厂房库房、易燃易爆场所(加油站、民爆仓库、军事设施)等具有点状特征的林区经营单位和个人。“线状”经营主体:指穿越林区的铁路、公路、高压电线、电缆、石油和天然气输送管线等具有线状特征的林区经营单位。“面状”经营主体:指依托森林资源建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植物园等对外开放,提供经营性服务,经营森林面积较大的单位。责任内容:林区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区域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明确森林草原防火负责人。开设森林草原防火阻隔带,配备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和设备,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巡山守卡、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负责责任范围内先期森林草原火情处理。

巡山守卡责任。责任主体:天保护林人员、生态护林人员,临时聘用护林人员,林区经营单位巡护人员。责任内容: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政策;开展管护区内日常巡护、守卡;排查风险隐患,制止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火情先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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