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州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一、开办商业住房贷款大额还本提取业务
(一)所需资料
1. 申请人身份证;
2. 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 借款合同;
4. 近12个月还款明细(无逾期)。
(二)资金划转账户
提取款项打入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申请人需经贷款商业银行同意提前大额还本,并提供商业住房贷款还款账户)。
(三)提取时限、金额
偿还一年商贷本息提取业务与商贷大额还本业务之间需间隔12个月;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贷款本息总额。其他提取相关要求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试行)执行。
二、延长购房提取和贷款时限
按照自治区规范,我州购房提取时限为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有效,贷款为一年内有效,因8月13日至12月5日疫情原因,缴存职工未能及时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或贷款业务的,可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其他提取相关要求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试行)执行。
三、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一年本息提取,因疫情办理延期或展期不作逾期
按照中心之前提取实施细则,职工申请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需要一年还款明细,若有逾期,需要延期正常还款一年后才能提取。因疫情原因,各商业银行为借款人开办了延期还贷或贷款展期服务,为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保障作用,精准帮扶受到疫情影响、暂时难以正常还贷的缴存职工,若借款人在商业银行办理了延期还贷或贷款展期,且能在还款明细对账单及还款计划表中体现出来,或核查到相关情况的,可以按正常还款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一年还贷本息提取。
具体提取相关要求,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试行)执行。
四、偿还一年商业银行住房(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不受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
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一年商贷本息提取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夫或妻一年可以提取一次,金额不得大于申请人一年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额,对申请人账户余额不足一年还款额或申请人账户留存余额等其他条件不再限制。两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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