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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重拳 “以租代征”将追究批地人法律责任

2008-1-22 4:54:40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我来说两句]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明确了这个问题。昨天,国土部土地利用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国土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介绍,总的来看土地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有所好转。然而,违法违规征占土地,特别是农用地非法入市的现象令人担忧。

  该负责人介绍,《通知》首先重申了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这是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其次是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该负责人强调,“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通知》还强调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土地执法监管等。《通知》要求严查“以租代征”行为,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此外,该负责人还强调,要求各有关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农村集体建设项目,要在项目审批核准、规划许可、产权登记、贷款发放和企业登记等环节予以严格限制。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部门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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